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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日友好医院学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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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日友好医院学报》投稿须知
1、投稿者应了解同一资料不能一稿两投。对可能会认为是重复发表的报道,应事先予以说明。如已在国内外会议宣读,请在文稿上注明。
2、文稿应数据可靠,论点鲜明,层次清楚,文字精练,书写工整。论著全文(包括参考文献、中英文摘要、表和图的篇幅)及综述、讲座(含参考文献)5000字左右;短篇报道、病例报告不超过1800字。简化字限用国务院第1次公布的方案,勿自造异字。
3、文稿请尽量采用打印稿,在文末注明全文字数。手写稿请用16开400字稿纸正楷书写,标点符号也占一格。不收复写或复印稿。
4、中文句中的外文首字母,除专用词外一律小写。阿拉伯数字、标点符号(包括括号、连字符、破折号等)须写清楚,并注意英文字母的大小写与上下角字。英文缩写词第一次出现时,应写明中、英文全称。
5、题目应简明确切地反映本文特定内容,一般20字左右,尽量不使用缩略语。中英文题必须一致。前瞻性科研课题请注明经费来源、基金项目及项目编号。
6、作者署名不宜过多,一般不超过6人。文章每位作者应该是论文学术内容的构思者或设计者;实验数据的采集并能给予解释者;能对编辑部提出的审改意见进行修改者;能在学术界就论文内容进行答辩者。对本文有贡献的其他人可写在脚注或致谢项中。为使全国科技论文统计时能准确、及时、全面地收录科技论文情况和提高论文分析质量,请投稿时注明第一作者的出生年份、性别、技术职称、学位、社会职务。稿件内容包括作者排列顺序(多科室作者应连续排列,不能并列)需征得全体作者同意。